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契税征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地税发[2011]168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27
实施时间: 2011-10-1
失效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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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2010]172号的规定,今年5月契税由财政正式移交给我局征管,通过近几个月的运行,征收情况基本良好,实现了平稳过渡。但在征收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契税的征管工作,现将契税征管中得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实现我市存量非住房交易的健康发展,在市政府存量非住宅交易指导价未出台之前,现制定我市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指导价,作为契税计税价格。具体为:
  (一)存量非住房一类地段为5500元/平方米,二类地段4500元/平方米,三类地段3500元/米,四类地段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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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存量非住宅交易契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洪地税发[2012]150号
发文部门: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6-25
实施时间: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