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使用单联式冠名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1]9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9
实施时间: 2011-1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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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市国税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使用单联式冠名发票的请示》(穗国税发〔2011〕155号)。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广东电网公司提出的申请,在其下属各供电局(深圳除外)统一使用“税眼II型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 (以下简称“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式冠名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做好广东电网公司下属各供电局统一使用“税眼”系统开具单联发票工作。推广应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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