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函[2011]2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1-12-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5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黑财注[2011]51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使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