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票据购领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函[2011]20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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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省财政厅将对省直各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实行电子化管理。为促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单位购领财政票据业务正常开展,现将票据购领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财政票据的购领原则为“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用票单位首次领购财政票据时,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需要对用票单位的资质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领用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应携带财政票据“智能管理卡”和作废票据完整联次,到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票据监管中心通过智能加密卡对用票单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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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代开业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