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1]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9
实施时间: 2011-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天津海关、市商务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贸促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宗教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