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1-12-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随着信誉体系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的权利意识逐步提高,对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市局研究决定,启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完税证明》是主管地税局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缴纳税款情况(《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的税种税目除外)的书面凭证。此凭证只作为完税证明,不得用于收取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也不作为记账凭证,纳税人不得以此凭证申请办理退税等涉税手续。
  二、开具内容
  《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式样.doc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申请表》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