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11]1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31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重要性愈加突显,虽然我市在明码标价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经营者不明码标价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加强我市明码标价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