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发文文号: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第13号公告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7-8-15
实施时间: 1997-8-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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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失业、工伤、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社会保险是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下列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用工单位:
  (一)中央、省、市、县(区)所属企业、街道企业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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