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3]26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3-24
实施时间: 2003-3-24
失效时间: 2007-3-6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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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修订如下:
  一、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披露。”修改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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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7]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