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资函[2011]107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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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规范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审批和外汇管理,推动外商投资性公司进一步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审批统计信息的审核管理。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需在《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标注“投资性公司”,并录入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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