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发售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10]6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6
实施时间: 2010-4-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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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规范规定:每台税控收款机对应用户卡仅能记录200个发票单位的发票数据。而在我局税控收款机推广过程中,了解到部分纳税人月开票数据远远大于200个发票单位,鉴于此种情况,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的设定内容调整如下:
  一、《关于实施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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