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7-8-2
实施时间: 1997-8-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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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设立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调节分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资源性、管理性和证照性的费用。
  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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