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7-8-2
实施时间: 1997-8-2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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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务制度的贯彻实施,保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各级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及其所设的审计机构(以下统称集体经济审计机构)负责。苏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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