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1]7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516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1年12月22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