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06]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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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的请示》(皖质函财〔2004〕62号)悉。经研究,现就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质量监督检验的新产品不断进入市场,检验项目发生变化,检验成本投入增大。为加强产品管理,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检验收费行不,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本着补偿成本的原则,同意适当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省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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