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1]2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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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上网电价
  (一)我省统调火电、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含税,下同)。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6元。调整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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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