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劳动局国资局财政局关于支付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及职工购买企业股权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厦劳发[2000]第03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0-12-5
实施时间: 2000-12-5
法规类型: 职工权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9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的步伐,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遵循《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职工,系指现在与市属国有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固定工身份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系指对企业主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公司制、出售和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而解除与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除外)的劳动关系,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将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转变为改制企业的合同制职工或自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