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卫公字[1997]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局
发文时间: 1997-7-30
实施时间: 1997-7-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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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管理,使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得到合理使用,以适应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第16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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