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工业系统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资金拨付的规定
发文文号: 京财工[1997]12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局
发文时间: 1997-7-23
实施时间: 1997-7-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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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实现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分流安置目标,保障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现就市工业系统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资金拨付问题规定如下:
  一、享受托管资金的企业范围
  1.已经批准为实施托管试点的单位。
  2.经市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批准实施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企业。(破产企业按国发1997第10号文件执行)
  3.经市政府批准进行结构调整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再就业资金的审批
  1.再就业服务中心每接收一批下岗职工前,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应就托管资金问题写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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