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5号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计价督[200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5-9
实施时间: 2003-5-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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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5号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成本监审办法》)将于2003年6月l日正式施行。这将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成本监审办法》,现将国家计委第25号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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