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08]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4-14
实施时间: 2008-4-14
失效时间: 2011-5-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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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36号)、《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闽政〔2007〕218号)精神,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制定了《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技术改造,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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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11]4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5/31
实施时间: 20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