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1]3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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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扶的对象和重点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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