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1-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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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行申报扣除制度。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按规定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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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