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1]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0
实施时间: 2011-2-1
失效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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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继续实行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黑国土资函[2011]8号)收悉。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登记代理服务收费实际执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服务是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自愿委托,代委托人办理有关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行为。土地登记代理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符合中介服务机构规定,具备土地登记代理业务资质。
  二、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代写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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