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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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关于征税范围问题
  (一)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并取得劳务报酬。对“农户”取得的劳务收入,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应属服务业范围,即农户利用设备、工具、场所或技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如农户取得的劳务报酬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应按服务业全额征收营业税。(金华)
  (二)企业法人因债务纠纷出逃,法院将企业资产(包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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