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1]9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6
实施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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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物价局:
  经过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等发生了变化,为明确收费主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在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进行重新审核的基础上,现就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人才流动中心服务收费
  (一)成功推荐安置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就业:外省人员每人800元;本省异地每人500元;本市人员200元。
  (二)受委托为求职人员代办调入手续(包括办理求职人员工作关系和户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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