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征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办[2011]15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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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物价局、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法规[2011]86号)第八条规定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省属及中央在鄂生产、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包括各市、县成品油分支机构。因此,各市、县不得对中石油、中石化分设在各地的销售企业重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中石油、中石化参股、控股、联营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主体设立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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