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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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4分钱(含税,下同),有关电厂名单见附件1。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调整后为0.444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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