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0
失效时间: 2012-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9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的请示》(厦价服〔2011〕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