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煤[2011]1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4
实施时间: 2011-3-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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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财政局,各煤炭开采企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1]10号)文件规定的煤种征收标准,经计算,现将从2011年3月份起,全省各生产矿井适用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已考虑煤种、产能调节系数因素)以及年度中矿井适用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列入本文件的生产矿井范围是:截止2011年2月21日,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井;联合试运转矿井;3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建设矿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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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