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1997年]
发文文号: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7-7-4
实施时间: 1997-10-1
失效时间: 2001-11-2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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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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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2001-11-2修订,请参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