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参加2011年度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及报送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10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2011年8月4日修改),现将参加本次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及报送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本次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的申请人,可于12月1日至10日凭注册税务师安全盘登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
  二、本次同时申报一级和特级的注册税务师,经认定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后,可于12月9日至10日凭注册税务师安全盘登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特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