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工资薪金计入代表机构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3]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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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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