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11]29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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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信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就加强电煤价格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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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2]395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2-18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