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1]3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68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