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吧行业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9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和网吧行业发展的变化,为平衡税负,强化税收征管,决定调整网吧行业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吧行业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
  网吧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经营网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电脑上网收入和其他收入。
  电脑上网收入,是根据上网电脑台数、单台电脑核定的月营业额、上台率计算确定。
  其他收入,是以实际取得的电脑上网收入以外的收入确定。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营业额=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其他网吧,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2%”废止;本文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更改为20%: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