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03]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3-12-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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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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