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厦府[1997]07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6-23
实施时间: 1997-6-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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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暂住证》、《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外来从业人员均为住院医疗保险对象。
  第三条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该外来从业人员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4%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个人不缴纳。
  住院医疗保险费从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由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缴纳。
  第五条 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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