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后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商贸[2011]7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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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经贸委(商贸局)、财政局,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环保局,各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
  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实施,为了善始善终贯彻好这项惠民利企政策,请你们抓紧时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都要进一步加快进度,倒计时安排当前工作,确保在政策实施结束时完成所有应该完成的工作。
  (一)各地经贸部门要加快以旧换新补贴审核速度,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资金回笼和消费者补贴资金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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