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筛选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税发[2011]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我们对全省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筛选(含已获得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筛选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2008年12月前注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承担认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同时具备执业注册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