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11]4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7-28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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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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