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11]4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6-17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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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大庆市区为620元/月,所辖县为360元/月。
  (二)哈尔滨市区(阿城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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