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市级政府能否对建筑项目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1]6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7
实施时间: 2011-6-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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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市级政府能否开征建筑项目价格调节基金的请示》(常价[2011]33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现函复如下:
  《价格法》第27条对政府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作了原则性规定。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8号)后,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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