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魔芋精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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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52号)文件规定,魔芋精粉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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