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展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23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4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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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支持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会展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会展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展业务属于代理行为,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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