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11]1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9
实施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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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率呈下降趋势。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一边免学杂费,一边乱收费”。各地、各高校附属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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