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5-28
实施时间: 1997-5-28
失效时间: 2000-4-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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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制止非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统称。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行使其管理职能中,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实施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社会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实施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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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2000-4-2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宣布该法规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