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申报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医管[2011]4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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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核定范围
  (一)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1、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次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根据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额度按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无需申报其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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