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文书档案部门整理[立卷]归档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办[2011]15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9
实施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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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单位: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文书档案部门整理(立卷)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安徽省物价局文书档案部门整理
  (立卷)归档验收标准
  为促进文书档案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方便文书档案归档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特制定本标准。
  一、保证归档文件数量与内容的完整性。任何处室、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扣留对本机关工作有价值的文件材料,文档人员应根据收文簿、发文簿仔细核对,确保发文和应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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