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办[2011]15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9
实施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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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单位: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办法
  为加强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确保机关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和安全,科学、规范机关文件材料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建设服务,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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